衣櫥甲醛超標引發糾紛

衣櫥甲醛超標引發糾紛 原告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江蘇省南京市女孩季敏購買了一套六門衣櫥使用,但自從把這套家具擺進臥室後,她就出現免疫力下降並經常感冒焦點房地產網的現象,經醫院診斷為過敏引起的腎炎。季敏委託相關部門對家具所釋放的甲醛量進行檢驗,結論是甲醛超標兩倍。季敏一紙訴狀將家具經營者及出租經營場所的家具城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28.5萬餘元。

近日,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甲醛嚴重超標的家具與原告所患疾病之間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故判決家具經營者賠償原告各項損害21757元,並退還貨款1100元;被告家具城對此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甲醛超標傷害消費者 協商賠償不成上法庭

2004年12月15日,季敏在位於南京市江東路搜狐網的某家具城花1100元選購一套衣櫥,擺放在臥室內使用。新櫥的化學氣味很重,早上起床後季敏總感到頭昏腦脹,起初她沒太在意,時間一天天過去,家具排放的氣味依舊濃重,季敏常常覺得身體乏力,並不時患感冒。不久,季敏又發現身體多部位出現帶血點的皮膚過敏症狀,被醫院診斷為「過敏性紫癜」。

2005年6月,季敏的病情再次發作,經江蘇省人民醫院診斷,季敏患上了「紫癜性腎炎」,身體出現浮腫症狀。由於病情加重,季敏只得暫時放棄工作,邊治療邊休養。季敏及家人一再找家具經營者李老闆交涉,李老闆為其墊付了3900元焦點房地產網的醫療等費用。季敏的病情繼續惡化,她再次找李老闆交涉賠償事宜時發現,李老闆已經退出了家具城。

2006年6月,季敏委託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對爭議家具甲醛是否符合標準進行檢測,《檢驗報告》的結論為:送檢樣品經檢驗,甲醛釋放量不符合GB18584-2001《室內裝飾裝修張家界裝飾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規定的要求,實測甲醛釋放量的結果為3.0毫克/升,而規定標準為不能大於或等於1.5毫克/升。

2006年8月,季敏一紙訴狀將李老闆及作為場地租賃方搜狗的家具城告上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在案件審理中,被告家具城辯稱,被告家具城與被告李老闆之間系櫃檯租賃關係,被告家具城收取費用後盡到了合理範圍內的質量監管義務。原告所患疾病與購買的甲醛超標的家具之間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其在購買家具之前就患有過敏性紫癜,法醫鑑定也指出原告所患疾病除環境因素外,還與其自身的過敏性體質有關。對於原告主張的損失,被告家具城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李老闆辯稱,原告從己處購買訴爭家具是事實,但被告搜狗的經營部現已註銷。原告所稱的疾病與本被告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而且原告在購買家具之前就患有訴稱疾病。出於人道主義考慮,被告已給付原告3900元。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甲醛超標與患病存在因果關係 原告勝訴獲賠精神損害賠償金

法院根據原告的申請,委託南京鑫盾司法鑑定所對原告的紫癜性腎炎與訴爭家具之間有無因果關係進行鑑定。鑑定分析認為,過敏性紫癜是以毛細血管炎為主的變態反應性疾病,過敏性紫癜病發生,除了與環境因素(氣候、花粉、食物、藥物、化工原料等)相關,其本質是由於肌體焦點房地產網的免疫系統功能紊亂,與自身的過敏性體質密切相關。經諮詢相關醫學專家,臨床確實出現過類似病例,兩者存在一定的臨床聯繫,但迄今為止還缺乏相關的科學根據,故季敏所患的腎炎與「甲醛超標的六門櫥」之間並不能明確存在直接因果關係。但是甲醛作為一種明確的刺激性毒物,不排除其是發病及導致病情加重的誘因。

鑑定人員出庭時還陳述,過敏性紫癜必須滿足過敏源、過敏性體質兩個條件,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甲醛超標是過敏源之一,甲醛超標加上過敏性體質會引起過敏性紫癜;目前不能肯定原告疾病系由甲醛超標引起,但也不能排除,甲醛作為有毒氣體可能加重原告疾病或作為一個誘因存在;過敏性紫癜中17173的1/3患者會引發慢性腎炎。

前不久,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相關證據證實,可以認定被告銷售的訴爭家具甲醛釋放量為國家限制標準的兩倍,存在產品質量缺陷,為不合格產品。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及《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被告作為銷售者應對其不合格產品給消費者即本案原告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被告家具城將攤位出租給被告李某經營使用,負有一定go2map的監督管理義務。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原告要求被告家具城承擔民事責任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原告作為消費者要求退貨,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結合原告病因的司法鑑定結論及分析,法院認定原告所患紫癜性腎炎與甲醛超標的訴爭家具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被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鑑於原告自身的過敏性特異體質,也是所患疾病發生的必不可少的一個原因,適當減輕被告的侵權賠償責任。由於原告罹患紫癜性腎炎,長期服藥不僅會影響身體健康,而且還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精神痛苦客觀存在,故被告應給付原告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綜合原告有證據證明且符合法律規定網絡超女的各項損失,法院判決被告家具經營者應賠償原告共計21757元。

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後,原、被告均未上訴。

(來自:焦點裝修家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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